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到期没有续封的,查封效力自动解除。
你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解封申请,前提是你需要另外向法院提交保证金或者其他财产担保。
是财产保全吧 估计法院到车管所办了查封、不得过户手续这种。
根据司法解释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来说是对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了财产保全,目的是防止法院判决后得不到执行,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异议,不过一般作用不大;最好详述一下你的具体情况,才能找应对措施,在保全期间,你的财产只是不能被转移,一切得等法院的判决结果,所以首先得分析你这个具体案件,如果最后判决你赢了,那就没问题了。
半年,但是可以继续查封。
可以借鉴下面的法律条例:
《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第31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意见》第3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