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劳动法有补助的规定吗?

2024-12-15 17:06:0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的劳动合同里应该约定了工作地点,看看写的是哪里,你所说的梅林关外是否符合你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
我不太清楚你说地方,如果你的合同约定的是所在城市名,而梅林关外属于该城市的范围内,那么公司搬迁并没有违反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不愿跟去,只能自己辞职,从法律角度看不会有补偿,你可以和公司协商,但是如果公司不同意,也没什么好办法,除非公司还有其他违反劳动法规的地方。
如果公司新办公地点与合同约定地点不相符,公司的行为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你有权不同意,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公司应提前三十天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你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满三年就是三个月工资,超过三年不到三年半就是三个半月的工资。

回答2:

没有,但如果当初劳动合同里注明了工作地点的,公司搬迁到比较远的地方,属于合同履行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更,严格来说,应该由公司与劳动者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签署,可以支付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3:

第一步当然需要和公司协商了。 第二步要看你的劳动合同里面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公司提供上下班的班车。如果有那么就要求公司提供。如果没有那么根据具体的情况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工资补偿,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可...

回答4:

两个地方应该都是深圳吧,你这种情况应该不能得到补偿。

回答5:

你的合同中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你工作的地点是那里?
如果有。那么你现在可以随时走。不用等12月合同到期。。。如果你等到12月合同到期。那么你走也没有不可能得到任何补偿的。。
如果没有。。那么如果你现在就觉得要走的话就需要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记着一定要通知到。如果12月走也没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