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中另案处理是怎么回事

2025-01-04 05: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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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律主观:

人民法院对于案件的判决书下来之后,并不一定意味着已经结案,若其中一方的当事人对于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才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