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这道题我认为答案为C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时生效。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置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所以,当占有方丙公司收到甲公司书面通知时,质押合同生效。
10.这道题我认为答案为A项。
首先。王某后又与李某、张某达成协议,为其安装中央空调(未包括在王某与甲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之中),工程款为7万元。该款由李某、张某出具收条,款项未入公司账户。从这句话可以看出,这是王某与李某、张某之间订立的承揽合同,并且所得款项落入李某、张某个人腰包,,他们之间互为债权债务。
其次。工程竣工后,甲公司为造价5万元的工程部分出具保修单。空调不在其中(当初约定的时候就不包括空调)。所以我认为答案应该为A项。
36.这道题我的答案是C项。
我认为捡到流浪狗应该归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其形式为对无主财产的先占。
而周某与吴某对该狗的喂养行为,构成了所有权中的共有概念。所以他们二人共同成为了该狗的喂养人与管理人。某日,王某到大院办事,被狗咬伤。构成了特殊侵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所损害的,第三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我认为C项比较合理。
不知道我的解答是否正确,如果说的有错误、不对、不合理的地方还请见谅。不正确的话,希望能发答案解析于我。
哇,做题我的最爱啊\(^o^)/~
B 根据担保法解释88条,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置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其实题目不严谨,没给出是不是书面通知,如果是,则岀质有效,且出卖无效;如果不是书面通知,那就岀质无效,出卖有效,选C也可以
B 选这个的依据是合同法49条的表见代理规则,规定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有效。而行为人是公司的业务员,与公司有雇佣关系,这个是有理由相信的依据之一。代理有效之后再根据民通63条第二款规定,代理行为有被代理人负责,也就是公司负责啦
C 动物伤人是特殊侵权责任,现在侵权责任法在今年7月1日实施啦。楼上的同学别找过时的法条看,那些很多都被新侵权法修订了,要与时俱进啊。根据侵权责任法82条规定,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是有原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而周同学和吴同学在事实上喂养照顾狗仔,作为管理人的他们肯定要对侵权承担责任啊,而且这一条规定的是严格责任,没有免责事由哦
哇,大体上就是这样啦,欢迎继续探讨~
答案是ADc.
1、a考察出质成立的条件。
2、d考察表见代理。
3、c考察共同侵权。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