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资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无房屋产权证,可由住地村委会出具房屋产权所属人证明信,写明房屋产权所属人、详细地址、电力用途,证明信上加盖村委会公章。若是租赁他人房屋申请用电,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十五条 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目前政策及业务规则,如您是广东电网公司服务范围内的客户,办理报装业务所需资料如下:
1.物业权属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
3.交费资料(如需办理银行代扣电费需提供);
4.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所需资料需提供原件、以及经客户核实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的复印件1份,企事业单位客户在复印件签名及加盖公章。办理业务时,居民客户需在“用电业务单”上签名确认,企事业单位客户须在“用电业务单”加盖公章。
因不同城市存在资料差异,具体资料请以工作人员告知为准或拨打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具体情况。
办理途径:
微信关注“南网在线”微信服务号>我的用电>业务办理>用电申请>选择需要办理的新装业务类型,查看业务描述与办理流程、报装用电所需资料>点击“开始办理”>填写基本信息后提交即可。
完成报装申请后,供电部门将会安排工作人员与您预约上门服务时间,完成现场勘查并收集办理资料后就可为您装表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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