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2、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扩展资料: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龄超过50周岁的;
(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六)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