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后还可以不经过律师直接跟原告和解吗?

2025-01-31 15: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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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起诉、受理阶段
第一条 当事人准备起诉资料。
1、提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供诉状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原、被告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2、提交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并附证据清单。
3、提交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第二条 立案审查。
1、起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立案条件。
2、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二、审前准备阶段
第三条 送达诉讼文书。
1、立案后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分案到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或书记员准备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工作。
2、承办法官应当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发送被告,并要求当事人填写当事人地址确认书。
3、被告应当在法定答辩期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住址及联系方式。收到答辩状后应当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第四条 管辖异议。
1、级别管辖。被告在法定答辩期内提出级别管辖异议的,应当做出异议是否成立的裁定。
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法院管辖的,仍应对异议是否成立作出裁定。
2、地域管辖。被告在法定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又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不予审议,但应告知异议人。
3、应诉管辖。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保全。
1、诉前保全。申请人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应当解除保全。
2、诉讼保全。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申请人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六条 证据交换。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并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供。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2、证据较多的案件和当事人申请进行证据交换的案件,应在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至开庭审理前组织进行证据交换。证据交换的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委托鉴定。
1、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
2、当事人未申请鉴定,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八条 庭前调解。
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合法原则,在案件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庭前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院予以确认。

回答2:

不可以因为经过法律程序了必须得有法官解决

回答3:

当然是可以的,不用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