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办理时间取决于你以那种方式办理离婚,在我国离婚方式有两种,为:
1、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民政局办理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采用此种方式离婚,要遵守当地的政府部门对于机关单位的时间安排,在婚姻登记机关的办公时间办理就可以了。具体的工作时间可以到你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咨询。
2、如果是诉讼离婚,就需要向被告住所在或是经常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的具体办公时间,一般为除节假日以外的工作日,这也需要你向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咨询。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点是,期间计算问题,无论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还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都需要注意时间的计算问题,如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和期限届满后三十天的领取结婚证时间,他们的期间都是如何计算的。我国民法中所规定的都是以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开始的当日是不计算在内的,从下一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有业务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二百条__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__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二百零二条__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民法典》第二百零三条__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民法典》第二百零四条__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你好,离婚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指双方到法院,由法院出具离婚的调解书/判决书。
由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和法院都属于政府机关。 政府机关属于每周工作五天,周六周日休息。只留几个值班人员。不处理离婚登记和离婚调解或者判决事件。
所以如果是协议离婚,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在工作日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发放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之后就会进入审理阶段,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相关法条】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二、调整离婚登记程序。
《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带齐证件的话是可以的。
离婚登记的程序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到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是需要开具对方的经常居住地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你好同学,结婚和离婚,要在民政局办理,民政局周一到周五上班,周六周日是周末放假休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