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蘑菇产品是指该产品中不含有公害的污染物,包括农药残留物、重金属、有害微生物等,或所含的公害污染物被控制在残留量(MRL)标准以下。
根据我国农业行业标准NY/T391—2000《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和NY/5097—2002《无公害食品蘑菇》中的相关条件要求,无公害蘑菇生产的环境应达到:
(1)生产基地应选择在无污染和生态环境良好的地方。具体适应选择在远离工矿区和公路铁路干线,避开工业和城市污染源的影响,同时具有可持续生产的能力。
(2)空气环境质量要求应达到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中《空气中各项污染物的指标要求(标准状态)》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指标如表6。
表6 空气中各项污染物的指标要求
(1)蘑菇生产中出菇喷水的水质要求应达到GB5749所规定的饮用水质量要求。
(2)蘑菇覆土栽培的土壤应符合NY/T391—2000《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中《土壤中各项污染物的指标要求》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指标如表7。
表7 土壤中各项污染物的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