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 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者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且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士官不准在驻地找对象,这个驻地指的是军人工作驻地。
在那结婚还不是结婚,即然有规定就回自己老家结婚不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