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之间的合作,并不一定能够永久,一些合伙人在合作的过程中,发现自己的理念跟其他的合伙人不同,或是被其他的合伙人伤害了权益等,于是就打算退股。有合伙人退股就必须要进行清算。合伙人退股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准备退股的合伙人即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按照退货人的持股比例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对于退股财产退还方式,可以经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同时退伙人退伙了,并不代表与合伙企业自此没有关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退股的对于退伙前形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基于退伙前的债务,以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您好,建议先按合同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则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在提起诉讼。
你好,首先应该根据双方间的合伙协议来处理。如果合伙协议中对此没有明确约定的,则应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处理。原则上可以将对方的出资退回,并参照双方所约定的盈利分配比例来对合伙期间的盈利或亏损进行分割。另外,合伙人在退出合伙后,对合伙期间形成的债务仍要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合伙做生意,最容易出现这种纠纷,源头就是合伙人之前应签署一份完善的进入退出以及利润分成协议,根据你说的情况,明显是没有这份协议,上面你说的情况,中途退出那个人,既然已经清算好了,那么他应得到后半年房租口头约定的款项。因为他后半年没有参与经营,也不参与经营利润分成,这份风险不应由他承担。
现在关键是,当时清算完成后,没有出具书面欠款约定文书,只是因为资金紧张口头约定,这个其实是没有什么效力的,这件事弄到现在这个地步,比较麻烦,我有2个建议:
1、找个中间人 ,说合一下,把退出那个人应得的钱适当少点,退给人家,各让一步,朋友还有得做;
2、把半年前的账目重新核对一次,公正公平,最后该给谁的就得给谁。这个需要找个中间机构,以后可就没得朋友做了哦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协商、仲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