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个城市都有买社保可以合并吗

2024-12-21 23:03:1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每位参保人退休后只能领取一份养老金,因此在多地参加的社保,在退休前一定去办理社保合并手续。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要求,参保人在两地及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金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金,会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来办理,也就是由参保人申请办理社保转移,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完成以后,再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按照规定将参保人同期其他养老保险关系进行清理。

社保转移的流程

1、参保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卡、医保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前往社保转出地的市级社保中心申请社保转移。

2、参保人持社保参保凭证前往社保转入地的社保中心申请社保关系转入,由转入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转入条件即可办理。

回答2:

两个城市都有社保能不能清退其中之一,不是同一时间买的?如果不是同一时间买的,只要没有重复的缴费年限,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那是无法清退的。如果属于参保的时间重复,缴费金额重复的,必须要清退其中的一个账户。
目前由于我国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在不同的地方工作,由于辞职离职时将原来社保关系留在原来打工的城市,到了新单位以后,又在新的城市办理了临时账户,在新的城市缴纳社保费用,这种情况如果清退了原来城市的社保账户,在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是无法办理的,即使允许办理,就意味着以前的缴费年限作废了,那么前后的累计缴费年限可能就要减少一大截,这种又费马达又费电的事情,又何必要去做呢,而且损害的不是别人,而是自己。

还有一种情况可能就要引起重视了。比如既在甲地办理职工社保,过了几个月或是几年又在乙地办理职工社保,虽然社保办理的起始时间不同,有的可能相差几个月,有的可能相差几年,但是后来既在甲地继续缴纳,也在乙地继续缴纳,尽管是办理时间有先有后,但是后来的缴费年限是属于重复缴纳的,由于跨地区之间的社保缴费系统没有联网,社保部门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导致你成了漏网之鱼,甲地或是乙地都可以正常缴费,其实这种操作思路是完全错误的,其想法是今后能在两地都能同时办理退休,享受两份社保待遇。这种想法是好的,但是现实是残酷的,最终这种想法也是无法实现的,毕竟今天的大数据技术、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目前各地之间联网实际上已经完成,重复参保是完全不能重复享受待遇的。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在两个城市之间都有社保,如果没有重复的缴费年限,那么两个城市之间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今后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将两个城市的社保关系转移归集到退休地,合并办理退休,前后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如果都有社保账户,虽然开户的时间不同,但是中间有重复的缴费年限,就只能立即停缴一个账户,继续缴纳另一个账户。在操作上可按照现在所工作的城市,如果由单位缴纳的可由用人单位来继续缴纳,原来在另一城市的账户可以办理停缴;如果原来的账户是由单位缴纳的,可以停缴现在的账户,毕竟不可能两个城市的账户都是由单位来缴纳,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只能说明你太有才了,而用人单位太傻了。停缴以后对于两个账户重复的部分,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退回,就是你说的清退,但是缴费容易,申请退还就比较难了,在操作过程中可能需要来回跑几次路才能完成。

综上所述,社保在两个城市都有账户,而且都缴纳了社保费用,如果没有重复缴纳的,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虽然两个城市社保办理的时间不是同时办理的,但是如果中间有重复的缴费年限,就需要立即停缴一个账户,只能在另一个账户继续缴费,就是你说的清退一个账户;重复缴纳的年限不能累计计算,也不能重复享受待遇,但是重复缴纳费用可以申请退回。

回答3:

可以合并 但是不可以重复缴费
比如在A城市缴费月份是一至六月 在B城市缴费月份是四至十二月 则重复缴费的四至六月的部分只能保留其中一个城市的 将另一个城市的通过缴费单位或缴费单位参保的社保机构退出这一部分的缴费
其余未重复缴费的部分可以合并

回答4:

需要先将其转移到其中一处,然后申请办理合并账户手续。
如果有重复缴费部分,会被要求退出其中一份重复缴费部分对应的个人账户金额。

回答5:

您可以在您当地直接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通过人工客服,直接咨询社会保险经办等相关方面的政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