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主体不适格,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因原告本身没有起诉权,法院即便依据实体法作出判断,也应从程序上作出处理。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民事诉讼立法对被诉主体是否适格未作受理条件规定,即对被告应诉应该具备什么条件等资格审查,没有诉讼法依据,目前只能从原告是否明确表示被告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角度对原告的请求作出实体判断。
民事诉讼中原告主体不适格的,若人民法院还未受理,则应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若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则应以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扩展资料:
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对于无正当理由或缺乏法律依据的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拒绝审理而予以驳回的诉讼行为。
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不予受理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是对当事人的起诉权的否定,是在当事人起诉之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作出的。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百度百科——驳回起诉
百度百科——不予受理
被告当事人适格问题处理跟原告当事人适格问题处理是一样的,法院主要是作出程序处理,而不是实体处理,所以不能判决败诉(也就是驳回诉讼请求)。
当事人适格问题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法学理论基础来建立的,法条没有明显涉及,至于是不是法院要先向原告释明才能驳回这个应该是司法实务上具体的操作问题,我认为法院在受理后发现当事人不适格时应该会在裁定驳回起诉的同时告知当事人驳回的原因是当事人不适格。
法院可以以此为由不受理此案,如果已受理可以以此为由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