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的看房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2024-12-12 09: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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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介机构的看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附条件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附期限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扩展资料:

案例:

这起案件的原告是西安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该公司为被告李某提供买房代理服务。2017年5月,双方签订了《看房协议书》,其中明确约定了在6个月的委托期限内,如李某在看房后私下与中介公司所推介的房屋原所有人达成交易,即视为违约,李某须向中介公司支付双倍中介费作为违约金。

很快,原告为李某安排看了4套房屋,李某表示需回家考虑一下。但是,后来李某与其中一套房屋的原所有人私下达成协议,并于2017年8月办理了网签变更登记。

中介公司后来发现这一情况,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看房协议书》的约定,将李某诉至未央区法院请求李某向其支付违约金4.2万元,承担违约责任。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中介公司和被告李某签订的《看房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房屋中介公司已经履行了看房义务,李某与原房屋所有人私下达成交易的行为系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须完成全部中介服务,包括房屋的交易、过户等全部事宜,而现在,李某已与房屋的原所有人办完了手续,中介公司已无须再履行后续的中介服务,以双倍中介费主张违约金过高,法院依法调整为1.2万元。法院近日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介公司状告购房者胜诉 对方违背协议与房主直接交易

回答2:

1、该协议不能视为完全意义上的合同。合同的成立要双方达成意思一致。纵观该协议双方并没对房子的成交价格及其相关权利和义务双方达成一致。客户是否购买,何时购买,什么价格购买等都没有明确,所以尽管看房协议带“协议”俩字,但并非平常意义上的“合同”。其法律约束力比较弱

2、该协议可以视为先合同义务。如果客户签订了该看房协议,那么客户要本着诚信原则进行交易。不能为了逃避中介费而通过私下抛开中介成交或者委托别人进行成交。如果违反了该义务,中介公司凭此看房协议有权利追究其相关责任。

3、但该看房协议明显不属于就该房子双方已经达成成交的意思表示,故不能完全约束买房人。如果该房源非该中介公司独家代理,客户也可以通过其他正规渠道获取该房源信息,那么该客户可以选择其他中介成交该房子。这不是违约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否则便剥夺了客户的选择权利,也是违背合同自由原则的。

扩展资料:

房屋中介提供的服务

1、投资置业,经营机构或个人置业、投资、换房、租赁物业,你可将买卖(或租赁)楼宇及置业的设想、资源位 置,座号等要求委托给中介公司,则该公司将以最快时间、合理的价格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协助办理房地产评估、过户、银行按揭、物业管理、产权归属证明、凭证等各种服务。这样可省事省时,得到的是最优的选择,达到满意的要求。

2、选购物美价廉的楼宇,房地产中介公司既代理三级市场楼宇等物业,又有大部分二级市场待销的房地产,及一些开发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优惠认购之物业。

3、房地产开发商的得力帮手,为减低经营成本,开通销售渠道,房地产开发商正逐步摒弃自设售楼经营部自产自销的传统观点和做法,从而全面委托中介公司策划、代理、宣传、销售、管理等业务,这已是中国地产开发的一个全新概念。

房地产的开发由中介公司策划营销,一般来说,无论在外观布局、使用面积、或者价格定位等方面,客房都较容易接受,加上中介公司的每个经纪人本身自有的素质的客源,汇总起来也是一个庞大的营销渠道市场资源。因此,能很好地利用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作用,这对房地产商的开发成功是一个最佳选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中介

回答3:

1. 该协议不能视为完全意义上的合同。合同的成立要双方达成意思一致。纵观该协议双方并没对房子的成交价格及其相关权利和义务双方达成一致。客户是否购买,何时购买,什么价格购买等都没有明确,所以尽管看房协议带“协议”俩字,但并非平常意义上的“合同”。其法律约束力比较弱。
2. 该协议可以视为先合同义务。如果客户签订了该看房协议,那么客户要本着诚信原则进行交易。不能为了逃避中介费而通过私下抛开中介成交或者委托别人进行成交。如果违反了该义务,中介公司凭此看房协议有权利追究其相关责任。
3. 但该看房协议明显不属于就该房子双方已经达成成交的意思表示,故不能完全约束买房人。如果该房源非该中介公司独家代理,客户也可以通过其他正规渠道获取该房源信息,那么该客户可以选择其他中介成交该房子。这不是违约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否则便剥夺了客户的选择权利,也是违背合同自由原则的。

回答4:

结合房屋手续、协议书内容、具体情况确定其法律效力。
如果房屋手续不全,则可能会认定无效(效力待定)

回答5:

协议属于合同,根据《合同法》,只要是在双方自愿且合法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其协议条款是具有法律效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