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需要注意哪些税务风险

2025-01-05 13: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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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政策简介——个人从企业借款个人所得税事项的“两种情况,三种人员”
对于个人向企业借款的个人所得税事项,现行文件主要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 158号,以下简称158号文件)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以下简称8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借款年度的理解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税法和本条例所说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关于纳税后又归还借款的税务处理
假设相关个人从企业借款,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从而导致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又向企业归还借款,此时是否可以退还或抵扣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制定上述政策,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以借款的名义向股东分配利润或者向员工发放工资薪金等,从而规避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情况。如果将借款归还,则实际上等于未发生上述情况,应该将缴纳的税款退还或抵扣。但因此可能缴纳的滞纳金或罚款,不能退还。这是从税理上讲,但现在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以后归还的借款可以退还个人所得税。

回答2:

个人借款给公司的涉税问题

回答3:

“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基本上属于股东个人向企业借款,如果一个纳税年度结束,股东借款不还,则税法上认定为企业对个人股东的分红,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负有代扣代缴该项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并且如果以后股东还款,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