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章体例定型化。《开皇律》斟酌《法经》以后历代法律篇章结构的演变,采用《北齐律》12篇体例,但调整了篇目内容,确定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为各篇篇名。《隋书·刑法志》评价为“刑网简要,疏而不失”。
第二,封建五刑法定化。《开皇律》规定了五种刑罚,从重到轻排列为死、流、徒、杖、笞,共分二十等。其中死刑分为斩、绞两等;流刑为流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三等,分别服役二年、二年半、三年;徒刑为一年至三年分五等;杖刑为六十至一百分五等;笞刑为十至五十分五等。此外,“蠲除前代鞭刑及枭首轘裂之法”[④],并规定了各等刑罚以铜赎罪的价格。封建五刑制度自此正式确立,并一直为后世历代王朝所沿用。
第三,区分公罪与私罪。为保护和调动官吏为国效力的积极性,《开皇律》首创“公罪”与“私罪”的区分,对犯公罪者免除处罚或从轻处罚。在以官当刑时,公罪比私罪每官当徒多一年,当流者各加一等。
第四,完善官僚贵族特权制度。《开皇律》贯彻“礼有等差”的等级制原则,赋予贵族官僚以“八议”、“例减”、“听赎”、“官当”等司法特权,对后世产生了直接影响。
第五,确立“十恶”制度。在北齐律“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开皇律》正式确立“十恶”制度,更加明确了刑律的重点打击对象。同“重罪十条”相比,“十恶”的变化有二:一是将叛、降两条合并为谋叛一条,同时增加不睦一条;二是将反逆、大逆、叛三条前分别加一“谋”字,改为谋反、谋大逆、谋叛。谋指预谋,即在预谋阶段就予以严惩。这反映了统治阶级司法镇压经验更加成熟。
《开皇律》在篇章体例上继承了《北齐律》“法令明审、科条简要”的特色。共分为十二篇: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盗贼、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删除了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八条,徒、杖等罪一千余条。《开皇律》的篇章体例对后世封建法典有重要影响,唐律十二篇的篇名除将盗贼篇改为贼盗外,其余完全沿用。
《开皇律》的主要内容是:(1)优遇贵族、官员。(2)确立“十恶”罪名。(3)改革刑罚制度。《开皇律》废除了前代的鞭刑、枭首、轘裂等酷刑和孥戮相坐之法。确立死、流、徒、杖、笞的封建五刑制度。
《开皇律》无论在篇章体例和基本内容上,较以前的封建法典均有显著改进,是对秦汉律以来的法律的总结,也为唐律奠定了基础。
1)优遇贵族、官员。(2)确立“十恶”罪名。(3)改革刑罚制度。《开皇律》废除了前代的鞭刑、枭首、轘裂等酷刑和孥戮相坐之法。确立死、流、徒、杖、笞的封建五刑制度。
封建刑律12篇的体例最终确定下来,并为后世封建立法所继承。
不一定对啊
《开皇律》的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开皇律》继承了魏晋以来各代优秀的法律文化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做了重大改革,使封建法典在体例和内容上得到进一步完善,其成就和贡献主要表现在一下几方面。
第一,篇章体例更加简要。《开皇律》继承了《北齐律》“法令明审,科条简要”的立法传统,体例上仍为十二篇,第一篇仍为“名例”,其他十一篇篇名稍有变化,如“禁卫”改“卫禁”,“婚户”改“户婚”,强调了对皇帝人身安全的保护和对田制赋役制度的重视,使法典篇目的安排更加科学,用语更加严谨。又把“捕断”分为“捕亡”“断狱”两篇,并将其移至最后,形成整部法典总则在前,分则在后,实体在前,程序在后的体例格局。
第二,刑罚简明宽平,确立封建制五刑。其“简明”表现在:其一,减少了条数,全律定留500条,比《北齐律》少了近一半。其二,死刑种类只留斩、绞两种,改变了至北齐后期死刑仍存轘、枭首、斩、绞四种的状况。其“宽平”表现在:其一,进一步废除了前代的酷刑,改以笞、杖、徒、流、死为基本的刑罚手段。其二,在继承北朝刑罚体制的基础上,对流刑的距离、徒刑的年限及附加刑的数额均做了减轻的规定。
第三,创设了“十恶”制度。《开皇律》在继承北齐“重罪十条”的基础上,首次将其定名为“十恶”制度,置于篇首,作为封建法律的重点打击对象。“十恶”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犯此“十恶”重罪者,不仅对本人严厉制裁,而且株连家属、没收财产。即使是贵族官僚也不能享受“八议”和赎刑的优待。
第四,继承并发展了维护贵族官僚特权的法律制度。如肯定了《魏律》中的“八议”制度,继续规定,凡这八种人犯罪,均可通过特别的程序,享受减免刑罚的特权。在此基础上,首次明确规定,凡“八议”之人及七品以上官,犯非“十恶”之罪,可以例减一等;九品以上官可以用铜赎罪,并详细规定了各等刑罚赎铜的数额;继续规定,官吏不论犯公罪还是私罪应判流刑的,均可用官品抵挡相应的刑罚,而且条文更加明确具体。
隋初制定的《开皇律》代表了隋朝立法的最高成就,它承袭了前朝法制长期发展的丰富经验,经过删繁就简,补充完善,使封建法典的编纂进一步系统、规范,为我国封建法律的定型化作出了极为宝贵的贡献。由于《开皇律》所规定的各项基本制度均被唐律直接继承,后来又为宋、明、清各朝所沿用,因此,隋《开皇律》在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