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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道路运输业资格证核发
事项类别
行政许事项
办事依据
《华民共道路运输条例》第9、23条及交通部《道路运输业员管理规定》、《机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受理机构
株洲市政务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
决定机构
株洲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办理条件
()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符合列条件:
1、取相应机车驾驶证1;
2、龄超6O周岁;
3、3内重交通责任事故;
4、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规、机车维修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5、经考试合格取相应业资格证件
(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符合列条件:
1、取相应机车驾驶证;
2、龄超6O周岁;
3、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规、机车维修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4、经考试合格取相应业资格证件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 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份;
3、近期寸彩照三张;
4、培训名册
办理程序
1、株洲市政务交通运输局窗口初审培训机构培训材料材料齐全予受理若材料齐全或合格性告知申请需补全部事项(1工作)
2、道路运输管理处驾培科考试、制证证件送政务交通运输局窗口(10工作)(含培训机构培训间)
3、株洲市政务交通运输局窗口登记、通知申请、发证(1工作)
办理期限
受理起12工作
收费情况
收考试费55元
收费依据
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湘价费[2002]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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