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房产拍卖必须通知当事人吗

2024-12-01 19: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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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院拍卖房产时应该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回答2:

回答3:

您好,拍卖前应当通知被执行人。

一般情况下,首次拍卖不成功的,降价20%起拍再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仍然流拍的,再降价20%起拍;第三次拍卖流拍的,房屋直接抵偿给申请执行人。
望采纳

回答4:

一般需要向当事人送达。

回答5:

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