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以下干部任职时间是以党组会讨论的时间还是公示期过后、正式文件的时间?

2024-12-20 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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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四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六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回答2:

任职日期为讨论决定任职的党组会召开那天的日期。

回答3:

  《干部任用条例》中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任职时间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1)这里的“决定之日”是指党委(党组)对干部的任职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时期,并非是主管领导签发任职通知的日期。
  (2)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经备案部门审核无异议,其任职时间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其他类似情况,如双重管理干部任职需征求协管方意见的等,任职时间均自主管方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