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区迁移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2024-12-04 12: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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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青岛市区迁移户口需要的办理证件及材料如下: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份,出具单位:公安)
《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承租公房证明》(1份,出具单位:国土)
《结婚证》(1份,出具单位:民政)
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1份,出具单位:公安、司法鉴定、法院、档案)
迁入地户主(包括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书面申请(1份,出具单位:个人)
其他所需材料(1份,出具单位:相关单位和个人)。
以上信息来源于青岛公安网有关市区户口迁移规定,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咨询。

回答2:

需要带产权证及复印件,二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回答3:

户口迁移要哪些材料?

回答4:

一、青岛市区内迁移户口需要证件资料如下: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承租公房证明》

3.《结婚证》

4.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5.迁入地户主(包括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书面申请

6.其他所需材料

二、办理流程

参考资料:http://bsfw.qingdao.gov.cn/bsfw/detail/itemdetail.htm?item_id=370200-107249-BM-026-01

回答5:

 从2007年从9月1日起,凡户口在青岛市的常住居民,取消其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公安机关实现一体化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村(居)委会不得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任何限制或附加条件,坚决杜绝办理户口人员收取城市增容费或者变相收取费用。同时,青岛市将实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对各类专业人才引进、直系亲属投靠以及在青购房居住的人员,进一步放宽进市落户条件。

  新政策规定:专业人员落户,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者,不受学位和聘用年限的限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学历者(含高级技工学历),聘用期满三年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五市城区放宽到中专以上学历(含技工学校学历)或虽无学历但聘用期达到八年以上并已同时缴满养老保险费年限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1年,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可以落户。

  直系亲属投靠的落户条件也放宽:夫妻投靠不再受年龄、婚龄限制,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其配偶可办理投靠落户。父母投靠子女,不受户口性质限制,只须父年满60周岁、母年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可办理落户。取消了原规定子女须随迁落户的限制,只要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同时,可办理投靠的子女由原规定的独生未婚子女放宽至成年未婚子女(不包括离婚和丧偶的子女)。

  另外,新政策还增加了购房落户以及有突出贡献人员落户的内容: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或生活来源的外来人员,在七个市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一次性迁入购房所在地落户。在青岛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山东省以上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迁入落户。
  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