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争取和对方通过协商来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因对方家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或其家属,在对方被追究刑事责任后,不管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独地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可支持的赔偿仅限于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要求法院是不支持的。
对于这种情况,被害人家属只可以和对方通过协商来处理赔偿问题,如果对方自愿赔偿死亡赔偿金的,可以由双方自行协议,或由法院出具调解书,仍然是有法律效力的。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你没有一点办法可想。
法院对于刑事负担民事诉讼,只支持直接的物质损失。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是的,法院一般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