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已经是不可以,在你地区你可以去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一下。
上海在2004年8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规定,除非获得规划部门的批准,否则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规定》并从当年11月1日起执行。
你在95年购买的,如果你在上海就不可以,也不受法律保护了。但每个地区都是不同的,我想你应该可以的,因为相对来讲上海各项法规都制定的比较早。
第二,你现在确实自己在经营的话,你可以向他要求解决工作、生活问题,有类似农村拆迁一样。
拆除一半,已经不能经营使用,等同全拆,对方应该重新给你安置一个厂房,面积可以足额补偿,电话移机、空调移机、搬迁费等都可以适当补偿,但误工之类费用一般不予支持,但你有要求可以提出,他赔与不赔是另外一回事。
补充一点,如果对方是以商业盈利目的拆迁的,你应该可以适当多提一点要求,如果是市政、绿化、环保等公用事业拆迁,你的要求要兑现,就有点难度了。是我经常处理事件后的总结,不一定完全正确。
以上建议供你参考,要求解决生活、工作很重要,民生问题,从中央到地方都是很重视的,你要相信政府。假如你另有工作,出租给别人经营就另当别论了。
我是拆迁评估师,“曲线救国”——花钱找人办吧。
按照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住房用途住改营的房屋增加了房屋补偿数额,营业房屋的补偿远高于普通住宅房屋,依据该条例第16条的规定,工商部门不给予办理营业执照。
附: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