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属于单位应交部分: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
贷:银行存款;
属于单位代交员工个人应负担的部分在其他应付款过渡,在其他应付款设二级科目,交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员工保险,
贷方仍为银行存款;
员工个人应交部分在从工资中代扣时:
借;应付工资(按应发工资数)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员工保险,
实发工资做: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你们这个分录是有问题的.....应付职工薪酬是包括工资,社保个人部分的
你计提工资的时候,其实就已经有计提了社保个人部分
1. 计提工资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2. 发放工资的时候,计提社保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部分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 交纳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
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部分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
那么你们可以吧以前的“待摊”里面余额全部转入到“管理费用”不就可以了吗
然后你上面的分录没有问题,对的
发放的时候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费(个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