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协议的效力:这份协议是有效的,但从表面上来看,因为签字的是你的朋友,因此是对房东和你朋友有效,你不是合同当事人,对你则无效,就是说其中的权利义务都与你无关。但是,你现在实际租用该房屋并支付租金,因此,可理解两种可能:
第一,你的朋友将租赁的权利义务转让与你了,而房东也认可的情况下,你可以视为承租人。作为承租人的你事实上是默示接受了你朋友与房东之间的约定,该协议上的条款同样约束你与房东,但前提是要房东也认可,主动性在于房东;
第二,房东与你朋友的协议事实上是未实际履行,而你与房东又产生了新的租赁关系。
2、结果:第一种可能性的情况下,房东在2个月前通知你合同终止的时间并未违反协议的约定,不违约;
在第二种可能性的情况下,可视为你们之间未达成书面的租赁协议,根据《合同法》第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那么房东在2个月前就对你进行了通知,从法律上理解应是“合理期限”了,因此,房东也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提示:由于法律规定不定期合同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因此,就出租、承租双方的实际地位来看,使得承租人总处于不利的地位,事实上这种纠纷也时有发生。因此,作为承租人一定要学会事先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事后救济不及。
建议您赶快找新的地方或者充分与房东进行协商,记住这一次一定要签好合同了。
这份协议肯定是有效的。
因为:这份协议可以认为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但是:这份协议对你没有约束力,因为协议不是你签的。可如果你不按协议执行,房东可追究你朋友(签约人)的违约责任。
1\协议有效力的,你最好和房东签订一份补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