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联村十八组归划什么时候搬迁

八联村十八组归划什么时候搬迁
2024-12-12 00:01:08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国家没有出台什么新的政策,大体还是农民建房一是要符合村庄和居民点规划,二是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如果属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区,可以本着农民自愿和节约土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安置。比如安徽省滁州市,出台了《滁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和《滁州市房屋拆迁认证暂行办法》。

附:一、《滁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滁州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8年5月23日滁州市人民政府滁政[2008]35号文印发)
第三条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应当遵循“依法拆迁、合理补偿安置”的原则,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有利于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

二、《滁州市房屋拆迁认证暂行办法》
(2008年6月18日滁国土资房[2008]135号文印发)
第七条被拆迁房屋没有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以及有关审批手续不全,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时间后,在市政府2005年7月《关于在滁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中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前已建成的房屋(可以根据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村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和居民小组等基层组织证明并可结合2005年我市航拍的120平方公里影像图和地形图等有关证据综合判定),按下列规定认证:
(四)本村民小组村民房屋,持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但没有建房批准手续的,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按住宅予以认证。

(五)本村民小组村民房屋,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也没有建房批准手续,但符合宅基地申请建房条件,符合“一户一宅”的,经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居民小组)证明,三级公示无异议的,按住宅予以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