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具有民师身份且在我市公办学校任教服务一年及以上、离开民办教师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未享受离岗保留民师待遇、现户籍在我市的原民办教师,按服务年限发放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
2013年1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原民办教师养老和医疗补助的通知》,对具有民师身份且在我市公办学校任教服务一年及以上、离开民办教师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未享受离岗保留民师待遇、现户籍在我市的原民办教师,按服务年限发放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代课教师没有纳入该范围之内。如果代课教师准备购买社保,可以参与社会一般人员购买相关社保,具体如何办理可以到当地社保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