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与警察动手算刑事犯罪吗?

2024-12-14 03: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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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涉嫌妨害公务罪。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一条增加了“暴力袭警”从重处罚的规定,该条文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一修改表明,我国不单独增设袭警罪,而是在妨害公务罪中将“暴力袭警”行为明确加以列举,作为从重处罚的情形。
【最高法观点】认定相关行为构成暴力袭警行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暴力袭击行为,但不要求造成伤害后果
如果行为人实施的不是暴力袭击行为而是威胁行为,则不构成暴力袭警型的妨害公务罪。即如果仅仅是以威胁方法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只能构成一般妨害公务犯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另外,构成暴力袭警型妨害公务罪,不需要造成伤害后果。如果造成轻伤后果,也依然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因为致人轻伤的故意伤害罪,其法定刑与妨害公务罪相同,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更能体现国家维护公共秩序的意图。但如果造成警察重伤、死亡的,则显然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摘编自《<刑法修正案(九)>条文及配套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沈德咏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法院刑法修改工作小组办公室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11出版。)
【相关立法观点】实施了暴力袭击行为是暴力袭警型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构成暴力袭警型妨害公务罪应当具备实施了暴力袭击行为这一条件,如果行为人实施的不是暴力袭击行为而是威胁、辱骂等其他行为,则不构成暴力袭警型妨害公务罪,对于构成一般妨害公务犯罪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摘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释解与适用》,雷建斌主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9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