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被告人犯罪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并采取强制执行。如果查明被告人确系无力赔偿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2、中止执行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院会清他财产 有多少算多少 没有偿还能力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就是判刑 那么多钱 我看够呛 走法律程序吧 5个亿啊 如果你打错 是五万 就是法院还是清他财产 然后依法拘留 是拘留 不是刑事责任 然后家人凑够 放出来 这个方便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