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应税劳务和应税货物的区别

2024-12-04 17: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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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含义不同

1、应税劳务: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2、应税货物:应税货物指税法规定属于应当征收货物税的货物。

二、主体不同

1、应税劳务:主体是人。

2、应税货物:主体是货物。

三、规定不同

1、应税劳务:应税劳务是指应当缴纳税费的除销售货物以外的某些服务项目收入,相对于非应税劳务而言的。主要存在于两种税种:增值税和营业税(营改增后营业税已经全面取消)。增值税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小规模纳税人3%,一般纳税人17%、11%或6%)

营改增应税劳务: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 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3%、5%,一般纳税人16%、11%或6%)

2、应税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气体、热力和自来水等的销售行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税货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税劳务

回答2:

1、性质

应税劳务:是其收入依法应该纳税的劳务,个人或团体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提供劳务,其收入应该依法纳税,就是提供应税劳务。而在家庭内部或其他依法不需要纳税的场合,个人或集体向他人提供的劳务就不是应税劳务。

应税货物:是税法规定属于应当征收货物税的货物。

2、特点

应税劳务: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应税货物:1950年12月修正公布的《货物税暂行条例》规定,列入征税范围的货物有: 烟酒、纤维皮毛、饮食品、用品、工业品、化妆品、鞭炮及迷信品、矿产品及竹木类等八大类,每类下均列举若干个税目和品目,共列举358个征税品目。

扩展资料:

应税劳务及其税率:

1、增值税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小规模纳税人3%,一般纳税人17%、11%或6%)。

2、营改增应税劳务: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 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3%、5%,一般纳税人16%、11%或6%)。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税劳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税货物

回答3:

1、性质


应税劳务:是其收入依法应该纳税的劳务,个人或团体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提供劳务,其收入应该依法纳税,就是提供应税劳务。而在家庭内部或其他依法不需要纳税的场合,个人或集体向他人提供的劳务就不是应税劳务。


应税货物:是税法规定属于应当征收货物税的货物。


2、特点


应税劳务: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应税货物:1950年12月修正公布的《货物税暂行条例》规定,列入征税范围的货物有: 烟酒、纤维皮毛、饮食品、用品、工业品、化妆品、鞭炮及迷信品、矿产品及竹木类等八大类,每类下均列举若干个税目和品目,共列举358个征税品目。

扩展文件; 《应税货物会计资料大全》

回答4:

1、应税货物是指商业销售行为和工业生产销售行为,应税劳务是指提供加工修理修配行为。
2、加工费不是应税劳务。应税劳务,就是其收入依法应该纳税的劳务,个人或团体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提供劳务,其收入应该依法纳税,就是提供应税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