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8条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25条共犯应按他们的犯罪构成进行处罚 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行为人所犯罪较轻,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