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的房子可以继承么,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

2025-01-30 12:04:2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部队的房子不可以继承。

军产房个人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持有的是使用权证,不能继承和买卖。

1、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

2、这类房产土地是划拔的军事用地,个人只是拥有房产的使用权。

3、房产证由军区提供的,不能抵押或贷款,因土地是部队的,地方政府亦无权干涉,转名只需所属的军区办事处或管理处改名即可。

个人产权房个人产权房是指公民个人对其所有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可以直接进行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欲称“私房”,房屋产权证为“绿色”权证。

扩展资料:

部队房产的相关政策规定:

《军队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时间1992-12-01,颁布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不能抵押或贷款、总政治部:利用军队房地产开发。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

《军队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业司、总后勤部关于利用军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地方政府亦无权干涉,所有权性质属军产,是指公民个人对其所有房屋具有占有。

《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1990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关于军产房的相关法律规定,不能继承和买卖,产权转移无效。

《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30号印发)第四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使用,个人只是拥有房产的使用权、《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30号印发)

《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

使用住用单位印章,或公有,只有使用权,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审查并报总后勤部批准,军产房的买卖和继承,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可以直接进行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国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

回答2:

军产房个人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持有的是使用权证,不能继承和买卖。
详细:
1: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
2:这类房产土地是划拔的军事用地,个人只是拥有房产的使用权。
3:房产证由军区提供的,不能抵押或贷款,因土地是部队的,地方政府亦无权干涉,转名只需所属的军区办事处或管理处改名即可。
补充:个人产权房
个人产权房是指公民个人对其所有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可以直接进行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欲称“私房”,房屋产权证为“绿色”权证。

回答3:

离休干部家属房子破烂不堪,年龄大老人住着不便,也没有办法换房怎么

回答4:

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这类房产土地是划拔的军事用地,个人只是拥有房产的使用权。房产证由军区提供的,不能抵押或贷款,因土地是部队的,地方政府亦无权干涉,转名只需所属的军区办事处或管理处改名即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业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印发的《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但必须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变更批准权限,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变更登记。同时依据《军队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利用军队房地产开发,不论数量多少,一律报总后勤部审批。《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30号印发)第四条规定: **队现有住房,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审查并报总后勤部批准,由售房单位组织实施。

二,关于军产房的相关法律规定。

1、《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1990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军队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时间】1992-12-01【颁布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3、《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30号印发)
4、《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利用军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业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关于印发《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军产房的买卖和继承。

因军产房个人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持有的是使用权证,不能继承和买卖。
个人产权房,是指公民个人对其所有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可以直接进行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欲称“私房”,房屋产权证为“绿色”权证。国有产权既房屋产权归国有,或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