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在法律中,并没有规定由加害方或者是受害方去垫付这笔费用,原则上来说,是由你们自己来垫付这笔钱,等到医疗终结,不再继续发生费用之后才可以找对方追偿,如果对方没什么意见,双方可以持交警部门出具的调解书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如果对方没有保险,则由对方当事人赔偿,如果双方有争议,可以直接不通过交警部门去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然我说的是一般的伤人事故,如果是病人有生命危险,则可以请求交警部门出具垫付抢救费用通知书,送到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垫付1万元抢救费。如果对方没有保险,家庭的确困难,可以找交警部门联系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或者是民间的交通事故代理机构,试着请求她们垫付医疗费用。
出了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没有钱付医疗费,下面的方法可以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