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约定了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的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一是劳动者违反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约定的;二是违反禁业限制约定的。而涉及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只有违反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约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不包括岗前职业培训),支付了培训费,订立了培训协议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不高于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切切支付了培训费,约定了服务期的,服务期未满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违约金。但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因此,公司只有因 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 和 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规定 两个原因才能向劳动者要求违约金,除此之外,解除合同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除了有培训协议并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外,其余的都不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关键看看劳动合同上有没有此项违约条款啊 有的话要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