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按各省市的规定强制收缴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超生罚款标准并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省情况制定计划生育条例来确定。
如果你超生了。最好找找关系,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早缴纳罚款,最重要的是要拿到缴纳超生罚款凭证。
这里说的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并不是说你钱越多越好,因为计生部门罚款是因人而异的,钱多的。罚多,钱少的罚少。没钱的放着养,等有钱了再找你算账。
所以缴纳超生罚款的时候,家里经济不要太富有,最好是达到计生部门找你罚款的下限,这样你超生的小孩子还可以入户口,不会影响到以后的学业。。。
我举一个我们这边的例子,有一户人家户口在A镇,十年前没什么钱,多生了一个小孩,计生部门没理他。后来他们一家迁到了同个县的B镇,十年过去了,他们家里的经济好起来了,怎么说也有个百十万的。现在A镇和B镇的计生部门都要找他罚款,说他十年前超生还没罚款。。。。
征收社会抚养费,各地由于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速度不同,征收的数量有所不同,去年以前一般都是以上一个年度本地区年人均收入的两倍征收,现在是先调查你的经济收入,根据你的收入的多少制定征收数目
这个不一定,这个也不是什么和贫富挂钩的,首先你要知道自己错了,计生办的看在你能承认错误的面子上,可以少罚点,如果你明明知道错了,还不肯认错,那会罚的很严重的,越是仗着自己有钱,就罚的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