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是可以电话通知的。
简易的程序一般是口头通知开庭,如果是正常的程序应该要送达传票。
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2次会议讨论通过)
一、开庭前的工作
1、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予以告知,如果已经确定开庭日期的,应当一并告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后,应当在三日内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告知后,因情事变化,必须调整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应当于调整后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在开庭前三日内决定调整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原定的开庭日期应予顺延。
法院开庭是可以电话通知的。
简易的程序一般是口头通知开庭,如果是正常的程序应该要送达传票。
法院第一次的开庭通知一般是书面送达的,在经过当事人认可的情况下,法院能够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裁判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未经过当事人认可,法院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的送达隶属无效送达,不能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可以打电话通知当事人开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而律师属于诉讼代理人的范畴.故应该在开庭的三日前通知律师.一般都是书面通知,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希望采纳
按规定,除非是简易程序,合议庭书必须在开庭三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实际操作中,有可能先电话通知,待开庭时由当事人在书面通知的送达回证上补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