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异同点?

要交作业啊
2024-11-10 10: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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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三者的相同点:三者都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犯罪行为都没有最终完成,没有达到犯罪既遂。且在处罚上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三者的不同点: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完成,而犯罪中止是由于犯罪分子出于主观认知而主动放弃或者是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不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回答2:

相同的是三者都是犯罪过程中的 形态。都不具备刑法规定了的一个完整的犯罪所具备的全部要件。不同点是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是犯罪预备。(1) 行为人具有为便利实行、完成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 (2) 客观上犯罪人进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 (3) 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准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行犯罪。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一)犯罪人已着手实行犯罪 这一点是和犯罪预备行为的重要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