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介绍人一般有两个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负责培养发展非党积极分子入党的正式党员。
中国共产党入党介绍人的职责是:
1、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态度,及个人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介绍。
2、经常找被介绍人谈心,对其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帮助被介绍人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3、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4、指导被介绍人填好入党志愿书。
5、在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上,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6、入党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帮助教育,争取按期转正。
入党介绍人的意义:
入党介绍人成为入党申请人认识中国共产党、了解中国共产党、向中国共产党靠拢的“入党引路人”,成为入党申请人的“入党培养人”。
入党介绍人需要掌握入党申请人情况,并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入党介绍人对于被介绍人的教育培养质量,直接关系到入党申请人的素质优劣。可以说,入党介绍人制度依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扩展资料:
入党程序:
1、个人申请。
2、组织培养(入党对象培养考察期为一年以上),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4、支部审查,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党委。
5、上级党组织谈话了解、审批(预备期一年以上)。
6、入党宣誓。
7、预备期。
8、支部考察预备期,提出能否转正意见,并报党委。
9、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延长预备期。
10、转正:个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报党委审批。
11、延长期:支部考察延长期,提出意见,并报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入党介绍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入党
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入党介绍人必须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N个,我们当时就那几个党员,给十几个人填得名,很多都重复。
对介绍人来说,没有限制介绍入党人员的限制。 对入党的人来说,要有两名介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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