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班时间,所在岗位丢失物品。
【2】应该分析丢失物品的原因。
如果有监控录像,应该查看找出谁拿走丢失物品。
【3】物品在工作岗位丢失,比较贵重的,应该报警。
【4】物品丢失,暂时找不到,区分单位和物品保管者谁的责任大小。
【5】如果劳动者承担赔偿金额较大,
扣劳动者工资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
【6】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只要你尽到相应的足够谨慎义务,那么是无须赔偿的。2,就算你们没尽到足够的谨慎义务,但公司的柜台没有防盗措施,显然也有很大的过错,应承担很大的责任,而不可能由你们全赔。3,此事先报警,在公安尚未侦查完毕前,你们可以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公司强扣工资,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提起仲裁。
先说丢失的东西,因为你们也尽到了责任,而公司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你们与公司共同承担,而不是用你们单独负有全责。对于你们工作时间和休假来说,如果有合同,合同上规定了你们的工作时间和休假日期,那么可以到劳动局去投诉,并要求给予加班费。。
如果按你们所说,你们不用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