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其救济方式有哪些?

2024-12-15 09: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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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的残疾人本人或者他的代理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 其一,通过行政途径,向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反映情况,并要求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或者由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依其各自的职责以及行为人的行为性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果是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侵害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残疾人还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是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或者失职行为而损害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则由该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环境、婚姻等方面,这些事情按照分工,都是由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主管的,所以,凡遇到这类事,残疾人都可以直接向政府主管部门,也就是职能部门去反映。 其二,残疾人及其代理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对于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残疾人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残疾人及其代理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对于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了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侮辱、虐待、遗弃、强奸等犯罪的,残疾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其立案处理,如果公安机关拒绝受理的,残疾人及其代理人可以提出有关证据,直接向法院刑事庭起诉,由法院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残疾人及其代理人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里,对于法律规定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处理的事件,残疾人及其代理人则必须先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的处理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事件,残疾人及其代理人既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