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项目
拨款使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项目完成后,形成资产部分
借:固定资产 / 无形资产
贷:在建工程—**项目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项应付款
只要补贴基金(专项应付款)没用完是不需要体现的,直接
借:管理费用/在建工程 1000
贷:现金/银行存款 1000
如果补贴款用完了,再发生支出时,才要体现“专项”的性质,如果是费用化支出,借记专项应付款--咨询费,贷记营业外收入;如果是资本化项目,借记专项应付款--咨询费,贷记递延收益,未来通过折旧摊销,把递延收益结转到各期营业外收入。
这样做的原因在于,补贴款是专款专用不能抵减所得税的,既然补贴款花完了,说明这些费用已经列支成本费用,而你这笔补贴没有交税,所以未来支出应该转到营业外收入里,缴纳企业所得税,直到把专项应付款结平。
上面的做法确实很麻烦,所以在实务中,很多企业为了避免麻烦,在收到补贴时, 会在当期一次性进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支付的时候以及未来期间就不用一笔一笔去核对了,所有的支出就和企业正常开支一样列支扣税。
针对专项应付款,财政部在准则指南中进行了明确规定,请参照。
2711 专项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针对公共利益搬迁,准则讲解也进行了规定。
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准则、政府补助准则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项目
拨款使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项目完成后,形成资产部分
借:固定资产 / 无形资产
贷:在建工程—**项目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
贷:管理费用
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上交的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