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房产税只针对企业经营性房产征收,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式,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
一、房产税是房地产税吗?
首先要明确房产税并非房地产税,房产税和房地产税是不同性质的两种税种。
1.房产税并非房地产税
房产税是已征的单项税,主要对企业所有的经营性房屋征收,对个人住宅的房产税目前只丛歼帆在重庆和上海试点征收。
被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列入5年立法规划的是房地产税,目前土地出让、开发、交易环节都要缴纳各种税费,房地产税的出发点就是对现行税费体制中的一些税费项目所做的必要调整和整治,所以未来的房地产税将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税种,可能会把非交易环节的税种整合合并。《立法法》规定,新的税种必须全国人大来立法通过才能开征,所以目前房地产税法还在立法规划中,但初稿草案尚未出台。
2.房产税什么时候实施的?
我国房产税的征收早在1986年就已提出,其征收依据是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简称《条例》),适用于国内企业和个人房产,但基于当时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等情况,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征。
《条例》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除以上5种情况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省/市政府确定,可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二、北京的房产税怎么征收?
2016年6月28日,为明确北京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1.北京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
(1)征收对象为企业拥有的,用于自用或出租等经营用途的房屋,《条例》规定的包括个人住宅在内的5种情况免征。此外,在2016年6月28日前渗雹已经税改历务机关批准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继续执行至原优惠期满为止。
(2)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2.北京房产税的征收方式是什么?
(1)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年税率(12%)
北京房产税有两种计算方式
3.北京房产税的征收时间是什么?
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
房产税的征收目的是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北京的房产税早已开征,但只针对企业拥有的经营性房产。至于针对个人住宅的征收的房地产税,还需要等立法通过后逐步推进实施。
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
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2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以上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3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4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通知,作出如下细化规定:
1、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2014年1月1日起,对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档蚂收益部分(指房产的转让价减去原购买价),一律按20%的税率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房产此前已缴交的房产税,可以抵扣房产转让增值收益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该房产游拍累计已缴交的房产税超出此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该项个人所得税视为零;对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转让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转让商业房产的,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
2、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委托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建立机构名库随机抽取),参照有市场成交记录的同地段同类房屋,或查阅当地住房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买价进行评估,作为计税依据。从低收取评估费,但评估费用由卖房人承担,作为丢失原始购房发票的惩罚。
3、当地政府每年公布分类住宅的市场指导价(即房产现值),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指导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类似北京、深圳、成都等城市现在执行的二手房过户指导价)。
4、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商铺、写字楼、酒店等),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5.5%营业税的规定。
6、房产所有人(业主)必须持有以上所有完税证明,房行磨埋屋权属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7、各城镇的房产税收入和个人转让住宅增值收益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盈余部分拟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类支出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一、定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房产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虚纳出差禅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纳税地点:
房产虚誉尘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4、纳税申报:
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三、参考资料如下:
1、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5-08/06/c_128099197.htm;
2、http://news.xinhuanet.com/house/bj/2016-08-24/c_1119442758.htm;
3、http://www.yicai.com/news/4591768.html;
4、http://house.people.com.cn/n/2015/0810/c164220-274344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