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是破坏国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狗役。”
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当是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不等于重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你的案例中,是否构成重婚,就看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我觉得应该算是
不能。有法律效益的结婚证和结婚登记才算结婚。
不算,只能说是对妻子不忠的证据(离婚时有用),而且生的儿子跟婚生子女有同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