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首都体育学院单招分数线与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体育单招工作的文件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单招录取工作。
2.具备一级运动员或一级武士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在其文化考试成绩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在其文化考试成绩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3.运动训练专业田径、游泳项目达到二级标准(并且体育成绩在70分以上),其它项目体育成绩达到70分,文化成绩达到235分,文体综合分达到65分;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成绩达到77分,文化成绩达到210分,文体综合分达到65分;具有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等级证书的考生,体育成绩达到75分,文化成绩达到190分,具有一级武士(含)以上运动等级证书的考生,体育成绩达到82分,文化成绩达到165分。根据每个专项的录取计划,按文体综合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完成本专项录取计划。
4.体育、文化考试作弊者一律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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