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只要性质相同的分录,只要凭证能放得下。没有任何任何一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不能放,法无明文即为允许。但是要注意,要是同一个会计期间的业务,记得把原始凭证全附后面。要是在手工帐上这样可能比较方便,如果是财务软件的话就没有必要了。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同意楼上意见。但是我本人不推荐这么 做。举例 现金与银行同属现金科目,但是为什么要分开呢 ?我觉得 就是要体现明了。如果想明了的话 建议每笔业务分开 。当然视情况而定 有的却是没有必要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