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题中:
出售债券时确认的投资收益 = 出售价款405 – 购入价款410 = –5万元
另外,购买债券支付的相关税费1.5万元,应在支付时直接计入投资收益;收到的利息,也应在收到时直接计入投资收益。由此,题中买卖该债券共计实现的投资收益 = –5 – 1.5 + 8 = 1.5万元。但出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仅为–5万元。
购买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 410
投资收益 1.50
贷:银行存款 411.50
半年6月30日
借:应收利息 8
贷:投资收益 8
7月1日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8
贷:应收利息 8
8月20日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405
投资收益 5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 410
所以,出售该投资时投资收益为-5,不是整个业务(从买到卖赚8-1.5-5=1.5)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