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工商局罚款 想关门走人 会有什么后果

2025-01-25 01:51:0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被工商局行政处罚拒不缴纳,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工商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为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1条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依照本规则执行。

第2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二)公正、公开、及时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

(三)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四)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五)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则

回答2:

被工商局行政处罚拒不缴纳,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八条 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六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应当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

(一)当场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二)对公民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其他原因,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七十条 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其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

参考资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百度百科

回答3: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的期限。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拓展资料

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他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

参考资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_百度百科  

回答4:

分析如下:

如果被工商局行政处罚拒不缴纳,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工商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第五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四)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及理由。

(五)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印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回答5:

被工商局罚款想关门走人,工商局会移送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照罚款金额来强制执行。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