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犯规有处罚么?

6犯罚下?
2024-12-03 08: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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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残奥会5人制(盲人)足球专为视力残疾的运动员设立。2004年雅典残奥会将有六支代表队参加,从9月19日至27日为期9天,在奥林匹克曲棍球中心场地进行。中国未组队参加此项比赛。 功能分级: 5人制(盲人)足球运动员,根据其视力伤残程度被分为B1、B2、B3三个级别,上场的5人中4人属于B1级,而守门员为B2级或B3级运动员,也可以是健全运动员。 比赛方式: 每队由5名场上队员和5名替补队员组成,其中包括守门员和替补守门员各1名。比赛分上下半场共5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在半决赛或决赛中,如果50分钟比赛决不出胜负,需进行10分钟的加时赛,还未决出胜负,则进行点球决胜。 场地装备: 盲人5人制足球使用无遮盖场地,长32-42米,宽18-22米,硬质地面;球场的边界是1-1.2米高的围栏,其目的是为了提高比赛节奏和引导场上队员确定方位。赛场的中圈直径6米,球门高3米宽2米,守门员区域长5米宽2米,有两个罚球点分别距球门6米和9米。比赛使用周长60-62厘米,重410克-430克,内部装有发声系统的皮球。场上队员(除守门员)必须配戴中间衬有吸水布料的眼罩和头罩。 部分特殊规定: 1、一场比赛中,某个队员个人犯规累计达到5次,将被罚下由替补队员替换比赛。 2、守门员离开自己区域将被判犯规,而且守门员不允许参加罚点球。 3、某队在半场比赛内犯规次数不超过3次时,对所判罚的任意球,可以排人墙防守;从第四次开始,由对方队在9米线处罚直接任意球,不允许排人墙防守。 4、每支球队都有一名引导员在对方半场的后三分之一处以语言协助本队进攻,守门员也是本队的防守引导员。 5、盲人足球的比赛规则中没有越位。张学友回答采纳率:37.0%2008-09-0913:09检举五人制足球是专为视力残疾运动员设立的比赛项目,1986年在西班牙举行了第一届世界锦标赛,2004年雅典残奥会上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 比赛在两队之间进行,每队由5名场上队员和5名替补队员组成,其中包括守门员和替补守门员各1名。除守门员外,其他队员都为盲人。比赛场地为健全人五人制足球比赛场地,但场地可以为人造草皮或室内场地。 项目设置 残奥会上,五人制盲人足球单独列为一大项。2004年,雅典残奥会第一次设立男子B1级五人制(盲人)足球这一大项,设有金、银、铜牌,而且参赛队最终都决出名次。2008年,在北京举行的第13届残奥会也将按此设项。 竞赛规则 比赛分上、下半场,共5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最终得分多的队为胜者,得分相同则为平局。在半决赛或决赛中,如果50分钟比赛两队打平,需进行10分钟的加时赛;如果还未决出胜负,则进行点球决胜。 每支球队都有一名引导员在对方球门后,以语言协助本队前场进攻,同时教练员与守门员分别是中场与后场的语言引导员。比赛配备一名主裁判和一名助理裁判,另外还有一名计时员与一名第四官员。 比赛中,只有守门员可以在规定区域内用手触球。当球的整体从球门柱间及横梁下越过球门线,而此球并非由进攻方队员以手掷入、带入或故意以手或手臂挡入,即为进球得分。 比赛中,队员不能故意碰所戴的眼罩或头罩,否则将被判罚犯规。队员在比赛中也不能故意破坏安静,或用语言、噪音故意迷惑对方,否则也被判犯规。球员在争球或抢球时,不能清楚地说出:“我的。”否则也将被判犯规。某个队员个人犯规累计达到5次,将被替补队员换下场,该队员在本场比赛中将不能再上场。 守门员离开自己区域将被判犯规。发球时,守门员不能将球直接发到对方半场,否则将由对方在中线任意地点踢间接任意球;而且守门员不允许主罚除球门球之外的其他定位球。某队在半场比赛内犯规次数不超过三次时,对所判罚的点球,可以排人墙防守;从第四次开始,由对方在距球门8米的第二罚球点罚直接任意球,不允许排人墙防守;其他队员只能在8米线之后,并距离球最少5米。如犯规地点比第二罚球点更接近对方球门,也可以在犯规地点罚直接任意球。 每队换人次数不限,替补队员都可以上场,而且换下的队员可以重新上场。盲人足球比赛规则中没有越位。 观赛礼仪 观看五人制(盲人)足球比赛与我们平时观看足球比赛不同。比赛中,观众需要保持安静;因为这些运动员完全是靠听力来完成比赛的,所以在比赛中保持安静不仅是对运动员的尊重,也是保证比赛能够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 比赛中,5名球员当中只有守门员可以有部分视力,在场上,这双眼睛几乎负责全部的防守。一次漂亮的传球,一次精彩的射门,完成动作的只能是一名视力完全丧失、没有一丝光感的盲人球员,所以把球踢偏在比赛中是常有的事。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请不要哄笑或抱怨,这也是对场上球员的尊重。 不要因为运动员有残疾表现出明显的同情,也不要因为自己的立场而抬高一方贬低另一方,观众要用公平的心态对待每一名残疾人运动员,配合和理解这个项目所制定的特殊赛场规则是所有观众的义务。 残奥会5人制(盲 人)足球 专为视力 残疾 的运动 员设立。 2004年 雅典 残奥

回答2:

足球没有什么六犯 根据犯规程度 给予球权转换 口头警告 黄牌警告 红牌直接罚下(两黄变一红) 如果情况恶劣的 罚下后给予停赛罚款处分 情节非常严重的 移交司法机关

回答3:

两黄罚下~

回答4:

当然有了

回答5:

足球比赛犯规
在足球比赛中,队员故意违反下列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a.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b.绊摔对方队员,即在对方身后或身前,伸腿或屈体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
c.跳向对方队员。
d.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
e.除对方正在阻挡外,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
f.打准企图打对方队员准向对方吐唾沫。
g.拉扯对方队员。
h.推对方队员。
i.用手触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携带、推击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以上情况都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对方球门区内,该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如果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判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如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任何一项时,则不论当时球在什么位置,都应判罚球点球。
队员犯有下列五项犯规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1.裁判员认为其动作带有危险性,例如:企图去踢守门员已接住的球。
2.当球并不在有关队员控制范围之内时,目的不是为了争球而用肩部去做所谓的合理冲撞。
3.队员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挡对方者,例如:在球与对方之间跑动或用身体阻挡对方。
4.冲撞守门员,但下列情况除外:
a.守门员抓住球时;
b.守门员阻挡对方队员;
c.守门员在本方球门区以外。
5.比赛中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时:
a.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b.持球后在行走4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已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未经罚球区外的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球前,根据第5(c)条的情况自己再次用手触球。
c.同队队员故意将球踢给守门员后,守门员用手触球。:
d.裁判员认为由于战术上的目的,有意停顿比赛,延误)比赛时间而使本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以上情况都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f.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加入比赛或在比赛进行中离场:意外事故除外),不论哪一种情况,事先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者。
g.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由对方在暂停比赛时球的所在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h.如犯规队员另有更严重的犯规情节时,则应按规则的有关规定判罚。
i.队员连续违反规则。
j.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
k.有不正当行为者。
除发生更严重的犯规外,队员的行为属上述最后三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给予黄牌警告,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红牌犯规
裁判员认为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罚令其出场并出示红牌:
a.犯有暴力行为。
b.严重犯规。
c.用污言秽语或进行辱骂。
d.经黄牌警告后,因犯规又被给予第二次黄牌警告。
因罚令队员出场使比赛暂停,如该队员并未违反其它规则时,则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犯规
1.守门员在罚球区内接球并故意用球掷击对方或持球推击对方,裁判员应判罚球点球。
2.队员为躲避对方抢截而转身背向对方队员时,对方队员可采用非危险动作进行冲撞。
3.在球门区内,裁判员认为进攻队员故意用身体冲撞对方无球守门员时,应判由守方队员踢间接任意球。
4.队员借助同队队员的肩部跳起顶球,裁判员应对该队员的不正当行为给予警告,并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5.在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参加比赛,应在边线外“向裁判员报告”。裁判员应用清晰的手势使队员明确地知道可以进场。裁判员不必等待比赛成死球后才示意队员进场,但何时发出信号应由裁判员决定(不适用违反规则第四章的规定)。
6.规则第十二章中,并未要求裁判员必须暂停比赛去警告队员,可以运用有利条款,待比赛成死球后再警告该队员。
7.队员掩护球时自己不接触球,而设法阻挡对方队员使其不能触球,这并不属于规则第十二章第3 款所指的犯规,因球在该队员的控制范围,他可根据战术需要而掩护球。在这种情况下,对方队员可以做合理冲撞。
8.队员故意伸展双臂上下摆动,并移动位置阻挡对方队员前进,而迫使对方队员改变方向时,虽未发生身体接触也应算作不正当行为,裁判员应对该队员给予警告,并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9.队员故意阻挡对方守门员,企图阻止守门员发球继续比赛,从而促使守门员出现规则第十二章第 5款(a)项所指的犯规时,裁判员应判该队员犯规,并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10.裁判员已判定任意球后,如有队员因辱骂或用污言秽语表示强烈不满而被罚令出场时,应在该队员离场后再令对方罚任意球。
11.任何队员不论在场内或场外,凡有不正当行为、暴力行为,或使用污言秽语、辱骂性语言,不论这些行为或语言是针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巡边员或其他人员,均属犯规行为,应按其犯规性质予以处罚。
12.裁判员认为守J1员故意用身体压在球上超过其所需的时间,应判为不正当行为,并作如下判罚:
a.被警告及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b.如重犯时,则罚令出场。
13.向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吐唾沫或有其它类似的无礼行为,应视为暴力行为,按规则第十二章(J 款处理。
14.当裁判员要警告某一队员而未执行前,该队员再犯有其它不正当行为时,则罚令该队员出场。
15.如果裁判员认为在进攻队员突破防守队员有明显得分机会时,防守队员故意犯规,裁判员判任意球(或球点球),但由于该防守队员的犯规直接妨碍了进攻队员先前的得分机会,故根据规则第十二章(o)款,该犯规队员由于严重犯规应被罚令出场。
16.如果裁判员认为防守队员(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因故意手球而妨碍了进攻队员的射门和明显的进球时,根据规则第十二章(O)款,该手球队员由于严重犯规应被罚令出场。
17.根据规则第十二章第5(J)款的规定,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以认为是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有意地用手臂挡球,但不包括球意外地由守门员身体弹出,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
18.规则第十二章明确,队员可以利用头部、胸部和膝盖将球回传给守门员,但是如果裁判员认为,队员故意运用规则第十二章第以J款而使木队得利,则该队员将被认为是不正当行为,给予警告并出示黄牌,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