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你的诉说,我认为你只要认定电瓶车在非机动车道,就不存在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并没有定义非机动车道的逆行行为,只是在没有非动车道的情况下,也就是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时须靠右侧行驶,通俗的举个例子说:步行街算是非机动车道,在步行街,我们都没见过不让正走反走,不存在逆行这么一说,这就是因为非机动车,人等行走较慢,人流避让可控才不存在大的安全隐患,也就是说非机动车道重点是相互避让相遇靠右通行 ,电动车经常出现碰撞是因为车速违规,是制造企业的问题,不存在电动车逆行的问题。回到逆行这个问题,交警判罚出现两个误差,一.机动车道行驶;二、逆行。所以你需要抗诉的问题只有一点,确定你的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你就无责。这里排除自己速度非过快且非主观故意情况下你就不存在太多责任,对方出现速度较快和转弯没有做到礼让,都理应判罚电动三轮车承担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根据该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
根据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逆行的本质是在道路的左侧通行。根据实施条例,机动车是被明确严格禁止逆行的,包括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亦不准逆行。对于非机动车虽然实施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逆行,但根据规定的精神,逆行是不利于安全和有违右侧通行原则的,所以应在被禁止和尽量避免之列。
依据《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逆行绝对是违法行为,但本案中逆行形为在本次事故中不起作用,逆行只有与同车道顺行的车辆发生事故时才起作用,因此你的逆行形为不是事故形成的原因,逆行行为与本次事故没有因素关系 ,应不负事故责任。但即便如此有理,你打官司也不能赢,因为法院很难找到懂得交通法的法官,法院只认“认定书”,即使“认定书”的结论再错,也不可更改,这是法院的行规,再冤,也没有办法。我的情况和你一样,在非机动车道逆行被从机动车道横穿的非机动车撞击,对方受伤,伤残十级 ,交警判我主责,一审判我赔偿近9万元。无处说理。好歹你的案子判你们对等责任,此我强,我更冤。
1不可以,
2有,转弯的速度直接影响责任的认定。但无直接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交警不会认定为速度急转弯,会根据双方的陈述来认定。
3自你收到责任认定书三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申请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35条规定非机动车靠右侧行驶。如果靠右侧就不是逆行,如果靠左侧就是逆行。 当然 这是法律写,现实生活总打家肯定遇到不按法律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