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5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900元、750元、670元、60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 9元、8元、7元、6.5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