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均可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但需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文件签署两个交易日后即可开通交易。
1、原则上不鼓励这类投资者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如坚持要直接参与,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的同时,还应就其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文件签署五个交易日后才能开通交易。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到营业部签署创业板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文件。
针对投资者年龄超过70周岁、身体残疾或者身处国外等特殊情况,证券公司可视需要安排工作人员上门与其签署风险揭示书或接受持公证委托书的代理人代为申请办理。机构投资者不需要申请也可以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必须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直接进行创业板交易。
2、投资者没有依照适当性管理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开通创业板交易,则不能参与创业板新股申购。机构投资者不需要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直接进行创业板交易。创业板投资者需具备两年投资经验,交易经验的核查标准有一条“IPO与增发中的新股认购,但不包括新股申购”。
3、开通创业板交易资格需具备两年的股票交易经验,账户注销后又开设新账户,如果能认定为同一人,则可延续计算。
4、投资者需要到每一家营业部都办理交易申请,但只需要在一家营业部签署风险揭示书,其他营业部可根据投资者出示的已签署的风险揭示书副本办理开通手续。其他营业部也可根据自身客户管理需要,收集客户信息并进行风险测评及风险提示工作。
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如果在T日签署风险揭示书,证券公司将在T+2日为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不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如果在T日签署风险揭示书,证券公司将在T+5日为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其中,“T日”表示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自然日,“T+2”、“T+5”分别表示该自然日之后的第2个或第5个交易日。如果投资者在周五、周六、周日签署风险揭示书,则都应当在次周的周二或周五开通创业板交易。
5、创业板市场交易开通申请是可以撤回的。投资者在申请期间(两个交易日或五个交易日内)或已经开通后经审慎考虑,可以要求撤回或关闭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